【谬误】的意思和解释
【谬误】 是什么意思(来源:辞典修订版)
- 错误。《三国志.卷四一.蜀书.向朗传》:「犹手自校书,刊定谬误,积聚篇卷,于时最多。」语言运用或心理臆测的疏失。也作「誖误」。
【谬误】 是什么意思(来源:辞典简编版)
- 错误。
【造句】这篇文章中的谬误甚多,请加以修正。
【谬误】是什么意思(来源:辞书)
- 谬误即与客观现实不相一致的认识;就逻辑学而言,主要是指论证中违反思维规律的逻辑要求或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错误,亦即论证中的逻辑错误。逻辑史上,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(Aristotle, 384~322 B.C.)在其〔工具论〕(Organon)一书的〔驳谬篇〕(De Sophisticis Elenchis)中对谬误作了系统的论述。亚里斯多德把谬误分为两大类:语词的谬误和质料的谬误。语词的谬误共有六种:(1)双关词,是名词代用上的错误,有时是因为一名词有多义,有时是因为一名词的代用不同而产生的;
(2)语意模棱,是语句含糊的谬误;
(3)合谓谬误,这是由于把一句称谓一集体中的任何分子之名词,去称谓该集体的全部分子;
(4)分谓谬误,是把一句称谓全部集体的名词,去称谓该集体的任何分子;
(5)音调谬误,是对一字或一句说的特别重,往往使听者或读者作出各种不同的解释;
(6)词形谬误,是由于一名词和另一名词的构造相似,而断定它们的意义相同。
质料的谬误是源于观念和事物的混淆,共有六种:(1)偶有性谬误,是把一物的本质和偶有性混淆在一起;
(2)一般和特殊情形谬误,是由一般的说法归结到一特殊的事例,或由特殊推及一般;因为既然是说一般情形,意即含有例外,谬误在取消这些例外的情形;
(3)论旨不合谬误,是源自对反驳的无知,在论证上提一些不相关的语词(即遁词)勉强作为论证;
(4)循环论证谬误,是以尚待证明的结论,成为已证明了的前提,来证明该论证的结论;
(5)论证不足谬误,发生于条件论证,由前项之假,论断结论之真,论断前项为真;
(6)原因虚妄谬误,是把假的原因当作真的原因,这种谬误的情形很多,重要的有偶然相随误为因果、偶然共存误为因果。
在逻辑学里,谬误特指无效的论证或论证形式。凡在论证的过程中,由某些前提得到依逻辑规则所无法得到的结论,就是谬误。犯了谬误的结论,不一定就是假的,只是说其推论过程无效。从论证中前提与结论的真假情形来分析,只有当一论证的前提真而结论假时,才能立即肯定这一论证为谬误。除此之外,必须辅以逻辑的规则和经验的标准,来判断论证是否为谬误。
谬误可分为形式的谬误和非形式的谬误两类:凡触犯逻辑有效性规则的论证,都可称为形式的谬误;这里只指出几种较为常见的形式的谬误:(1)肯定后项的谬误;
(2)否定前项的谬误;以及(3)三段论式的谬误,指违反三段论推论规则的谬误,主要有排斥句犯规,两个排斥句,含摄句犯规,中词未曾周延,大词犯规,小词犯规,以及四词等等谬误。
非形式的谬误又分为「不贴切的谬误」和「歧义的谬误」两种:不贴切(irrelevance)的谬误是指论证的前提与结论并没有逻辑贴切性:这种谬误相当平常,像是「诉诸势力」(appealing to force)的威胁,以说服别人接受某个结论。其他谬误如「诉诸权威」(即利用某人或机构所受的尊敬)、「诉诸品格」(即因人废言)、「诉诸情感」(像是面子问题)、「诉诸成见」(如祖宗家法不可废)、「轻断因果」(post hoc),以及「丐词」(即以代证的结论为前提)和「复式问题」(complex question)等等均是。歧义(ambiguity)的谬误,多肇因于推论语言使用不当所引起的谬误;大致分为五种型式:(1)「一词多义」(equivocation),指一词在论证中用做两种不同的意义,如「小象是小动物」;
(2) 「合谓」(composition),指由个体性质而推论其整体性质的不当,如以某团体的个别成员都很优秀,而误以为它的整体表现也必定优秀;
(3)「分谓」(division),恰与上述相反,在整体为真的情况下,推论其部分亦必真的不当,如「中国人会造长城,甲是中国人,甲会造长城」;
(4)「语义暧昧」(amphibology),指一陈述因错误的文法结构,使其中所用的意义不清楚,如「父在母先亡」;
(5)「加重语气」(accent),指同一语句,由于字词或片语之选择性的重读而改变意义,如「断章取义」。
归纳来说,谬误是推论上的陷阱,要避免谬误,并无捷径。教师或学生,除熟悉逻辑的谬误之外,也应熟练不贴切性谬误的各种类型,并注意语言与概念的厘清或分辨,以免干犯歧义的谬误,而能进行有效的讨论或推论。
--作者:刘贵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