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
拼音
pàn
异体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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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集下 刀部 康熙笔画: 7 部外笔画: 5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普半切,音泮。《說文》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《玉篇》分散也。

又《增韻》半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《註》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

又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《註》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

又《前漢·翟方進傳》天地判合。《註》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

又斷也。《唐書·選舉志》試身言書判。

又《韻會》宰相出典州曰判。

又通作牉。《字林》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《儀禮·喪服禮》夫妻牉合。

又通作泮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自天地剖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