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
拼音
pàn
异体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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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刀部

分也。从刀半聲。普半切


  • (判) 分也。媒氏掌萬民之判。注。判、半也。得耦爲合。主合其半成夫婦也。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。注。判、半分而合者。从刀。半聲。形聲包意。普半切。十四部。